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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 芝罘处罚2人!

日期:2022-09-13 16:34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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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9月13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能够快速诊断、及时溯源,切断疫情传播链条,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但是,总有个别人员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随意进入限制场所。

  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7月10日至9月9日仅做三次核酸,期间,在告知其静止等待上门核酸检测后,仍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擅自开车外出。周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未遵守烟台市疫情防控政策,9月2日至7日未做核酸检测,期间多次出入某五金商场,被凤凰台派出所查获。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需要全社会同心勠力,共筑坚实屏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初审:张明超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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