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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制定12条意见 加强企业家司法保护

日期:2022-06-01 09:36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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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1日讯(通讯员 郭宏伟 曲晓梦)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加大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等12个方面,对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措施,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和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聚焦市委“1+233”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顺心办事、专心发展。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辩证对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等界限,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畅通企业家权利救济途径,依法纠正涉企业家冤错案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涉企黑恶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疫涉企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将企业合规审查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相结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要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依法妥善审理涉外、劳动争议、金融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类案件,促进经济市场良性运行和循环。要强化公司治理、破产和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助力企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重组和企业转型升级。要依法审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涉企行政行为瑕疵等案件,实质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作用,快速高效化解涉企行政矛盾纠纷。要区分对待涉企执行案件,对于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于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关注的财产保全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将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强调,要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机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应用,探索建立涉企法律维权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握手烟和”诉源治理品牌效应,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支持和推动涉企纠纷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工作全面开展,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

  意见指出,要突出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中小微企业金融借款、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案件,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通过减缓免诉讼费、延期支付等司法救助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将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司法护企联络专员、涉企重大案事件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构建“常”“畅”法企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全面畅通院企交流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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