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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这些东西出门别带身上!

日期:2021-08-06 14:43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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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28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7月12日凌晨,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行至某小区时发现一赤身男子正挥舞一把长刀,向旁边绿化带砍去,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收缴长刀。这时,发现男子满身酒气,刚才砍的是绿化带里的一块石头,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查,违法嫌疑人杨某当日凌晨酒后手持长刀出门发泄,旁边的石头成了他发泄的目标。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芝罘公安持续保持对管制刀具等违禁品查控的高压态势,组织专项清查行动、巡逻执勤重点查控,确保消除治安隐患,全力社会治安秩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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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上午,巡警大队经联合南大街派出所对南大街辖区内小旅馆、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进行了一场拉网式的清查,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50人、车辆8台,检查旅馆13家、出租屋35户、店铺17家、其他各类娱乐场所3处。行动中查缴刀具、仿真手枪等违禁物品,相关人员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清醒、理智的时候,大家都能合理的处理事情,但是在醉酒、暴怒的时候,自我控制力降低,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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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管制刀具?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需有法定手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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