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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诉前成功调解8起劳务合同纠纷

日期:2021-06-17 15:55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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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17日讯(通讯员 盖镭)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每一件为民服务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芝罘区法院全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保证“绿色通道”畅通。近期,芝罘法院仅用一周时间,便完成了对宋某等8起追索劳务报酬案件从立案到诉前调解的全部工作,高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5月20日,芝罘区法院受理了8起追索劳务报酬纠纷。宋某等8人受青岛某商贸公司烟台分公司(下称烟台分公司)雇佣,在烟台某超市做促销员销售干果,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底薪加销售提成两部分,后该烟台分公司欠付案涉8名雇员的劳务报酬,金额分别在3000元至30000元不等,共计10余万元。经宋某等多次催要,该公司一直未给付,其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于是,宋某等8人便走向讨薪之路,于2021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宋某等8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宋某等8人便诉至芝罘区法院。

  案件审理:

  芝罘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宋某等8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委派给驻院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律师始终联系不到家住外地的该公司负责人黄某,几经周折后,联系到黄某在烟台的亲戚,通过向其做工作,得以联系到黄某。经了解,该公司在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后一直未刻制公章,且与烟台某超市签订销售干果合同的主体是青岛某商贸公司,因超市欠其货款,该公司便无钱支付宋某等人,故形成本诉。

  5月27日,在现场调解中,被申请人一直强调烟台某超市欠其货款数目很大,实在无钱支付给申请人。为从根本解决问题,法官和调解律师联系到烟台某超市,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超市表示愿意配合该公司短期内给付宋某等8人劳动报酬,最终双方对案涉8起案件达成了调解。

  下一步,芝罘法院将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解纷效率和解纷效果,办好每一件司法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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