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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海马干 芝罘区21人被查!(图)

日期:2021-01-27 10:25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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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月27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海马,一种小型海洋动物,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列濒危物种,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捞及国际贸易。海马因其本身的药用价值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断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致使非法捕捞和贩卖屡禁不止。

  近日,芝罘公安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取证,成功破多起非法贩卖海马干的案件,查获涉案人员21人,缴获海马干近2000尾。

  去年10月份,芝罘公安接到移交线索:在芝罘区某市场内有人销售海马干。随后,食药环侦大队联合世回尧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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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时间的摸排、侦查、取证,民警成功锁定该市场内非法销售海马干的3家店铺,并将涉案人员苏某、蒋某、何某等5人查获,并根据线索查获芝罘区另一市场内王某和梁某非法销售的海马干。

  民警深挖线索、合成研判、顺藤摸瓜,又陆续挖出该销售链条相关联的另外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均对非法购买、出售海马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的21人均因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列,非法捕捞、销售海马涉嫌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出售、收购,将受到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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