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驾驶员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隔餐酒”不容忽视
日期:2020-06-08 16:26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6月8日讯(通讯员 温裕琳) 6月1日,烟台高速交警栖霞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查酒驾统一行动。期间,两名驾驶员被查时均称自己只是中午喝了点酒,但经酒精呼吸检测,其酒精呼气值都超过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数值标准,民警均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他们依法处罚。
当晚20时11分许,一辆白色SUV行驶至沈海高速中桥收费站时,被设卡的执勤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一呼气,酒精快速测试仪显示有酒驾嫌疑。经过酒精呼吸测试仪再次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呼气值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听到自己酒驾了,驾驶员连忙解释:“警察同志,我晚上连饭都没吃,我是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怎么也酒驾了?”民警告知驾驶员,判断司机酒驾与否,并不以酒后歇了多久来判断,而是有明确的硬性数值标准,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国家酒驾临界值标准,就是涉及酒驾。无独有偶,21时17分许,民警在沈海高速栖霞北收费站设卡检查,当对一辆银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面色潮红,身上传来一股酒味儿。通过酒精呼吸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酒精呼气值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听到自己酒驾了,驾驶员不停地强调自己是中午喝的酒,没想到都到晚上了,体内的酒精居然还未分解完。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解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处罚的法律依据。随后,民警对两位驾驶员分别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