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夜间出击 一举查获5辆超载大货车(图)


胶东在线5月29日讯(通讯员 张绍燕) 为切实遏制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高发态势,严防因大货车违法改装、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招远交警持续开展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行动中,大队对大货车行驶轨迹进行科学分析研判,根据大货车行驶路段、时间合理安排警力,24小时不间断执法,采取线上线下巡逻、错时错位上岗,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5月23日19时许,交警大队机动组通过分析研判,在608省道巡查时发现5辆大货车涉嫌超载,民警立即缉查布控对其进行查处。经过磅检测,5辆大货车均已超载,其中两辆还是“百吨王”。据驾驶人称,他们从招远张星镇装货要送往莱州一个石材厂,刚出发就被交警查获了。目前,5辆大货车均被依法扣留,超载货物也依法卸载。
其中,两辆大货车超载100%以上,三辆大货车超载50%不足100%,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二、三款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下一步,招远交警将持续在城市周边道路、国省道路开展超限、超载打击行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全力保障招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