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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查获一辆报废大货车(图)

日期:2020-05-12 11:15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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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12日讯(通讯员 张凤) 为助力复工复产,烟台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存在重点交通隐患的大货车、渣土车紧盯不放,严格排查不放松。近日,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就在一处建筑工地,成功查获1辆报废大货车。

  2020年4月21日10时许,烟台招远交警一中队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G4707的报废大货车在辖区路上行驶。中队民警立即通过技术手段对该大货车位置进行研判,最终确认该车驶入了泉山春雨路口南一处建筑工地内。11时许,中队民警在该建筑工地内将该车主姜某涛查获。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外形、品牌都与登记信息不符,车牌鲁FG4707为驾驶员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该车原号牌为鲁FR4246,而且这辆车已经脱审很久,达到了报废标准。

  目前,该车已被强制收缴,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4050元的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该车驾驶人实施驾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未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还真是名副其实的集多项违法于一身,当然,涉事驾驶人也将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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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开着这种报废的车辆上路,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招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实习编辑:刘雨欣)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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