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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重拳出击 2天查获6辆报废车(图)

日期:2019-09-26 09:09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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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重拳出击 2天查获6辆报废车

  胶东在线9月26日讯(通讯员 孙菁) 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招远交警大队实行机动24小时勤务,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严厉打击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9月21日至22日两天时间,一举查获6辆报废车,其中一辆还是大货车。

  在工作中,大队指挥中心在辖区范围内接连发现报废车踪迹。为精准打击,指挥中心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数据分析研判,加强对报废车的追踪,机动组实行24小时勤务,不间断上路对报废车进行守候查获。9月21日至22日两天,指挥中心机动组和各中队联合,先后在304省道、泉山路九州路口、金岭邵家路口等处查获6辆报废车。其中,在金岭邵家路口查获的鲁FG**21号车辆竟然还是一辆大货车,驾驶人邵某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鲁Y5**18驾驶人付某、鲁YG**18驾驶人刘某、鲁YH**78驾驶人栾某3名驾驶人不仅驾驶报废车,还是无证驾车,被依法处以2500元罚款。另外两名驾驶人因驾驶报废车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被依法吊销;6辆报废车均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意味着车辆安全系数不达标。驾驶报废车上路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无法赔付,很容易出现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能视安全为儿戏。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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