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培训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职业院校从事研学旅行教学研究人员;中小学教师及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研学基地工作人员;社区教育工作者;其他准备从事研学旅行事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研学旅行指导师:
1.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
2.取得四级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导游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5.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6.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铜奖荣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