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解读了集中攻坚月活动方案,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要求,要在宣贯上狠下功夫,确保判定标准人尽皆知、入脑入心,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在宣贯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上做足文章。要在排查上狠下功夫,确保领域环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典型案例讲责任、讲法律后果,切实提高企业敬畏生命、敬畏法纪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内动力。要在整治上狠下功夫,确保措施方法精准有效、攻坚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照行业领域认真梳理监管职责清单、监管企业底数清单,定期分析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严防漏管失察。要用好治本攻坚信息化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化系统填报工作,线下,要根据属地及行业领域情况,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线上,要安排专人及时填报、审核,做到应录尽录、应审尽审,防止因填报不及时导致漏项或数据失真。
会议强调,攻坚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发现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尤其是未查处、未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要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责任全覆盖、工作不断档、落实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