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张帅;烟台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孙岩松先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服务科副科长王丽介绍有关情况。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先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帅女士;烟台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孙岩松先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服务科副科长王丽女士。本场的发布会主要向大家解读《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介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郑主任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郑玉堂:
大家好!《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是加快推动生态、韧性、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大实践。自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作为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亟需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凝练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烟台模式”,出台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涵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4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表决通过。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7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七条,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以法治力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明确规划引领的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健全完善相关规划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有引领、有支撑的系统性规划体系。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各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标准,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三是强化运维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移交后,及时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对于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通过明确运营维护责任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海绵设施达标运转,发挥出设计效益。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营维护等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主持人:
感谢郑主任的全面介绍。下面,请张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张帅:
大家好!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烟台市成功入选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共获9亿元奖补资金。烟台市以此为契机,结合多层级雨水资源调蓄利用模式,统筹实施排水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修复、道路海绵化建设等工程,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系统韧性,构建健康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至2024年末,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55%以上,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30年一遇,以此实现北方低山丘陵、滨海缺水型城市高质量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示范创建以来,我市按照“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全域推进”的思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三年示范期内,我市共谋划打造14个达标分区、276个示范项目,今年计划实施的168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凤凰湖公园、科技文化主题教育基地、天地广场等38个典型示范项目建成投用,崆峒胜境、烟台大学海绵提升改造等社会关注项目顺利推进,新增海绵城市建成面积3200万平方米。全市今年已完成84.7公里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105个建筑小区管网改造,黑臭水体实现清零,河道防洪标准稳步提升,内涝风险应对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坚持协同推进。组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在市级层面形成了“建设专项小组+海绵办+海绵科”三级管理机制;各区市参照市级模式完成了海绵城市组织体系构建,形成了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结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任务目标,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等16个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明晰了实施路径,确定了职责分工,构建了海绵城市建设政策体系框架。三是筑牢法律基础。《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9月27日由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细化考核标准。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烟台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从规划管控、机制执行、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各区市进行考核评分,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落实。
在项目建设方面,为实现2024年中心城区建成区55%面积达到径流量75%的任务目标,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情况、流域治理思路、系统性突出问题以及项目连片效益,围绕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等内容开展14个达标分区、276个项目建设,其中,重点打造芝罘区崆峒岛分区、芝罘岛分区、莱山区庙后-凤凰湖分区、蓬莱区晒甲河分区等4个集中示范展示区,突出问题导向、精品把控、样板创建,探索适合烟台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印发《关于加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通知》等项目建设指导性政策文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形成从项目选址、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等覆盖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体系。
在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及类型,将第一批2.2亿元奖补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市,定期督导资金执行情况,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近期将完成第二批2亿元奖补资金分配工作,保障各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在强化技术支撑方面,聘请北京建筑大学等高校作为技术咨询单位,派遣专业技术团队驻场办公,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市、县两级海绵城市组织体系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提速提质,高质量完成国家示范创建任务。一是“树典型”。抓好14个排水达标分区,尤其是4个重点集中展示区的监督管理,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276个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全岛型雨水利用海绵城市等烟台特色建设模式,打造全国示范样板。二是“抓落实”。以“保障法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以即将实施的《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抓手,全面加强从项目选址、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三是“广宣传”。不定期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对我市行政管理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满意度,让海绵城市成为港城烟台的一张靓丽城市名片。
主持人:
感谢张局长的全面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烟台日报记者提问:
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已持续一年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请问,烟台市的海绵城市是如何建设的,市民群众如何感受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

张帅: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海绵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念,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顾名思义,它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尽可能地吸纳、净化雨水,有效控制雨水径流;缺水时,可以释放、利用雨水,实现雨水在城市中的自由迁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利用水资源。
目前,我市正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让广大市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新气象、新变化。一是利用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源头减排,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富弹性。优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为主的技术措施,打造“会呼吸”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及生态公园。比如,在海韵路、天地广场改造时,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雨水直接下渗,达到“小雨不湿鞋”的效果;在凤凰湖公园、科技文化主题教育基地建设中,充分采用雨水花园、卵石沟等设施,将雨水通过周边地形汇聚于花园中,不仅能够净化雨水,还能在下大雨时发挥一部分调蓄功能。二是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实现过程控制,我们的城市变得更有韧性。实施青年路积水点治理、芝罘区管网基础设施排查改造、黄金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等工程,增强城市排水系统性能,做到“大雨不积水”。同时,结合现状周边雨水管网分布和建设条件,将周边地块内的径流雨水接入调蓄空间,大大减小下游雨水管网的压力。三是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实现系统治理,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在崆峒岛、芝罘岛、凤凰湖、晒甲河等4个集中示范展示区,我们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充分利用好地形地貌、自然植被、绿地、湿地等天然“海绵体”功能,打造“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海美”的烟台大生态带,构建滨海城市生命共同体。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提问:
海绵城市建设离不开规划引领。请问,如何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在今后城市的规划建设中?谢谢!

孙岩松: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优化完善规划体系,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编制,建立起从总体规划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覆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规划管控体系。在总体规划层面,目前《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批复,规划聚焦海绵城市理念,多节点、多角度构建了以湿地和大型绿地等为天然海绵体、以主要河流水系及绿带等为重要海绵通道、以城市公园和绿地广场等为海绵节点的海绵城市空间格局。注重促进雨水和中水的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障城市安全,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同时提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海水淡化、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进一步补充水资源供应。在专项规划层面,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烟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正在根据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在详细规划层面,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中,增加海绵城市内容,落实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建立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土地利用布局和竖向关系。
对标先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对规划条件、规划行政许可等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完善。切实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以及规划许可的管理中,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具体管控工作,确保《条例》发挥规范保障作用。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网记者提问:
《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出台将为烟台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请问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如何做好后续工作?谢谢!

王丽: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我市更为全面系统地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牵头部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线下,不定期组织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不断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对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及项目有关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二是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发挥市县两级海绵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紧盯《条例》要求和建设目标任务,强化各部门责任落实、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得紧、抓得实。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海绵城市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高质量、高标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条例》制度配套工作。围绕《条例》要求,梳理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依法完善土地出让、立项可研、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巡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规定衔接统一。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感谢王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条例》的出台为烟台市规范海绵城市管理、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希望大家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醒目位置,采取灵活多样的传播形式,宣传报道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取得的亮点成效和工作举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