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王向荣 李刚)在30日上午举行的《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孙岩松介绍了我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优化完善规划体系,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编制,建立起从总体规划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覆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规划管控体系。
在总体规划层面,目前《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批复,规划聚焦海绵城市理念,多节点、多角度构建了以湿地和大型绿地等为天然海绵体、以主要河流水系及绿带等为重要海绵通道、以城市公园和绿地广场等为海绵节点的海绵城市空间格局。注重促进雨水和中水的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障城市安全,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同时提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海水淡化、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进一步补充水资源供应。
“在专项规划层面,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烟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正在根据意见完善规划成果。在详细规划层面,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中,增加海绵城市内容,落实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建立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土地利用布局和竖向关系。”孙岩松说道。
对标先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对规划条件、规划行政许可等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完善。切实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以及规划许可的管理中,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具体管控工作,确保《条例》发挥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