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烟台市莱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例行执法巡查检查时,发现一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上岗作业。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责令该员工立即停止作业,要求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在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该项作业。同时,对涉及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下一步,莱山区将继续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控措施,不断强化工贸企业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对现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执法”,切实提升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冯树新 李绍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