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福山区一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福山公安  2022-03-2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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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不是一时的战斗

而是时刻不能放松的战役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福山公安始终坚持

“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工作理念

严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

“快反应”、“零容忍”

近日,福山公安依法处罚1名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违法行为人

  3月26日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民警在接处警工作中发现市民史某某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紧急决定,并多次逃避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3月27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史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居民应主动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零容忍、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法律链接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所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请广大群众

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

有关规定

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甚至是阻碍、袭击工作人员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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