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关于来院就诊告知书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3-14 1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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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力维护来院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来院群众就诊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进院须知

  1.进入院区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来院办理相关业务人群,人与人请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发热患者请先到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再来我院就诊。

  二、门诊就诊须知

  1.进入门诊楼,所有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预检分诊,并进行登记。从中高风险区来莱返莱人员请主动说明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烟台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到相关部门报备。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做好登记工作。

  2.就诊时,无特殊情况仅限一名陪同人员进入门诊区域。主动配合护士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候诊时,请您与他人间隔就坐。

  4.排队等候时,请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5.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在医疗废物桶(黄色垃圾桶)内。

  三、住院须知

  1.为防止院内疫情输入和传播,目前住院仅收治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低风险患者延期住院,请留意医院公众号、网站上的开放通知。

  2.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时,须提供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为入院前24小时内,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并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3.所有病区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禁探视,非必需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规定,不得交叉陪护,不得随意进出病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在规定的路线和范围内活动。

  4.入住观察隔离病房的患者及陪护人员非必要不离开病室,配合医务人员落实各项医院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陪人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做好自身防护及手卫生,严禁到其他病房走动等。如出现发热、咳嗽、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我们将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宁。感谢您对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2022年3月12日

初审:栾雪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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