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17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莫言)根据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小医院、小诊所、小药店应用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的通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中旬对全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6家药店“不通过监测系统登记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或登记上报信息不准确”,现对其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予公开曝光,名单如下:
(一)烟台市牟平区华康大药房
(二)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康兴药店
(三)龙口市康杰大药房
(四)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龙口黄城集店
(五)招远市弘康大药房
(六)招远市华芝林大药房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引以为戒,深查细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经营场所消毒,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做好入店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运用《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认真、准确登记“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