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19日讯(通讯员 王鲁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严格执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烟台市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于2021年6月底启动市级下放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共计征收市级下放海域使用金18宗,总金额189万余元。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海域有偿制度的实施,有效杜绝了海域开发成本低、掠夺式利用海洋资源等海洋开发活动,促进了海洋资源可持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保障了海域使用权人依法用海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海域使用金的足额征收,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海域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及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