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关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4-29 09:41:53
A+A- |举报纠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离辐射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电离辐射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医学上可以用它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另一方面大剂量电离辐射又会对机体造成损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它来造福人类,又要严防它的危害。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让我们共同关注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生物分子的电离,使蛋白链断裂、RNA或DNA链断裂、酶类失活,破坏了机体具有生命功能的物质,引起一系列疾病称为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放射工作人员开展放射工作应执行怎样的放射防护原则?

  1.实践正当性。在进行任何有辐射的实践之前,都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对受照者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才可以进行照射。

  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采用最有效的防护与安全措施,使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合理的低水平,同时所受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约束值。

  3.个人剂量限值。对于职业照射,工作人员在连续5年内,年有效剂量不大于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0mSv;16~18岁实习人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6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

  对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烟台市疾控中心放射防护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操作熟练,尽量缩短被辐照的时间,以达到减少受照剂量的目的。

  2.保持场所清洁和个人卫生,避免放射性物质污染。

  3.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

  4.重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初审:辛芝瓣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烟海e家   简介:提供新闻资讯、党务政务、民生服务、身边互动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