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普涨 调整已发放到位

来源:胶东在线  2020-12-31 0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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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31日讯(通讯员 刘科)经烟台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12月17日,烟台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普遍上涨24元。这是烟台自2011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涨幅20.3%,也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直接惠及全市12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此次调增的养老金,已于12月29日全部发放到位。年内,全市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超过20亿元。

  2020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列入重点民生事项,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全面推进落实“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周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二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96.4万名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7155.1万元;为13.1万名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806.7万元。两项合计发放7961.8万元。

  下一步,烟台将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推动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延伸阅读: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谁能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算?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负担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积累数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由社保基金统筹列支。

  特别提醒: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目前,烟台各区市在一个年度内设定集中缴费期,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缴。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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