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30日讯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到一线,11月29日,烟台市总工会、鲁东大学、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队来到烟台市芝罘区南部新城务工人员休息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宣传。

活动现场,服务队员向农民工们认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工友们围在一起,饶有兴致地读着。有农民工现场咨询工伤的问题,服务队员介绍,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明白了,我回去再好好看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自菏泽的王师傅连连点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烟台市总工会、鲁东大学、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队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关心关怀农民工的举措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