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将为促进烟台葡萄酒产区发挥好龙头产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产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葡萄酒产品质量和信誉、规范葡萄酒生产等方面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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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所称的烟台葡萄酒产区,是指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确定的保护范围,与本市行政区域相同。
《条例》所称的烟台葡萄酒,是指采用产自烟台葡萄酒产区并符合特定标准的新鲜葡萄为原料,在产区内经特定工艺发酵酿制或者蒸馏而成,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葡萄酒。前款规定的特定标准、特定工艺,按照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确定。
02
如何做好产区保护?看看《条例》怎么说
03
多条鼓励政策,助推产业迈向新台阶
《烟台葡萄酒产业保护条例》涉及多个方面的政策鼓励。

04
八个禁止行为,规范酿酒葡萄种植生产
条例出台了八个禁止行为,涉及酿酒葡萄种植区和产区生产。
(一)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三)使用不符合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
(四)其他危害酿酒葡萄种植区的行为。
(五)使用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的葡萄做原料;
(六)违规使用添加剂;
(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05
建立健全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品质监管
06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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