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7月16日讯(通讯员 邓健 姜震)为响应国家号召,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方便客户、提高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度,7月16日,全市农商银行召开信贷产品发布会,全新发布“养老保障贷”和“微型企业主贷”两款信贷产品。
两款信贷产品分别向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放,“养老保障贷”主要用于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等运营支出,而“微型企业主贷”则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今年以来,烟台全市农商银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聚焦“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次信贷产品的推出,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截至6月末,全市9家农商银行共有营业网点437个,在岗员工5475人,各项存款余额1761亿元,较年初增加1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95亿元,较年初增加80亿元,同比多增29亿元。存、贷款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全市银行业金融首位。全市农商银行立足三农和小微,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附:“养老保障贷”和“微型企业主贷”产品详情
一、“养老保障贷”
(一)产品定义:
“养老保障贷”是指农商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等运营支出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除符合信贷基本制度要求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社会声誉良好,无欺老虐老、安全责任事故等负面信息;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
4、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要经营者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明确、合规合法;
6、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良好,收费定价合理,原则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收费款项稳定有保障;
7、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授信额度,依据其与入住人员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结合资金需求分批次发放贷款,用信余额不超过实际入住床位年收费额的70%。
(四)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用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不得超过养老机构运营期限。
(五)贷款担保:
采取床位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办理,养老机构在农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农商银行对入住人员定期缴纳的包括床位费在内的所有款项实施全程监督和闭环管理,同时应追加实际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员或主要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还款方式:
采取按月(按季)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小微企业主贷”
(一)产品定义:
“小微企业主贷”是指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借款人及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年;
2.借款人及经营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具有从事合法经营的能力和行业从业经验;
3.微型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
4.微型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5.有农商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自有资金比例在30%以上;
6.微型企业在农商银行无贷款及授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农商银行无用于该企业经营的贷款或授信;
7.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合理、真实的流动资金需求。
(四)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及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及其组合担保方式。
(七)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及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中长期贷款须实行分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