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停车开门致人死亡 构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日期:2019-04-22 10:41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4月19日讯(通讯员 辛青) 停车开门,对汽车驾驶员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动作,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动作,却导致骑着电动车路过的孙某某死亡,轿车司机曹某某被判刑,两个家庭蒙上阴影。
2018年11月27日当天下午,曹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去药店买药,停车后未观察反光镜是否有人,就打开车门下车,不料将骑着电动车路过的孙某某连车带人摔到在地,曹某某见状立即报警。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21日,曹某某与孙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保险赔偿款之外赔偿42000元,取得孙某某家属谅解。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定为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事故只有一秒,伤害伴随一生,与其事后忏悔,不如当初谨慎。行车规范不仅仅是驾照考试的内容,更应该深深刻在每名司机的心里。开车过程中务必要注意每一个细节,万不可粗心大意、心存侥幸。唯有遵章守纪讲文明,才能平平安安天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