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二级评审条件:
通过中国营养学会二级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后,申报参加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