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 高级:
1 取得本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 / 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