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幼儿“逗酒”,无知不是借口
18个月大的幼儿,被灌下50多毫升啤酒,全身起疹、脸色通红,紧急送医才脱离危险。看到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信息,谁能不愤怒?谁能不义愤填膺?
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成长,在温暖与爱中探索这个世界,却遭遇如此可怕的经历。这不是简单的玩笑,这是对一个无辜孩子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那50毫升啤酒,每一滴都是对孩子的伤害,是对生命底线的践踏。
涉事者一句轻飘飘的“只是想逗逗孩子,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就能将自己的过错一笔勾销?这是什么逻辑?什么心态?是真的无知,还是根本就没有把孩子的生命当回事?难道在他们眼里,孩子只是一个可以随意逗弄的玩物?
儿科医生明确指出,儿童肝脏代谢酒精的能力仅为成人的三分之一,50毫升啤酒足以使血液酒精浓度超标,损伤脑细胞,极易诱发急性胃出血,带来各种中毒危害。这不是什么高深
的医学知识,而是随便上网一查就能知道的常识。可涉事者呢,明知故犯,或者根本就懒得去了解,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
近年来,因喝酒给儿童造成伤害的例子还少吗?广西两岁男童在其二伯哄逗下喝下一两多米酒,导致酒精中毒、脑损伤和癫痫,发育水平倒退至一岁左右;四川一名父亲在朋友怂恿下让两岁儿子饮下二两白酒,最终孩子急性中毒身亡。这些悲剧还不够惨痛吗?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警醒吗?
在这件事上,涉事者除了要受到道德的审判,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表示,若经法医鉴定,幼儿酒精中毒症状构成了轻微伤或者以上伤情,或对婴幼儿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即使没有达到标准的伤情,且客人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或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其行为也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伤害孩子的人,也绝不允许有人以“无知”“玩笑”为借口逃避责任。
孩子不是成年人的玩具,他们的生命健康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心去呵护、用行动去保护。任何伤害孩子的行为,都将遭到全社会的唾弃!(作者:邹少菲 王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