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农学院教师、博士后庄炳昌被害一案近日宣判,被告人李京辉被烟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徐春光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京辉、徐春光共谋抢劫后。于2002年3月12日晚11时许,窜至莱阳城厢办事处东关村水电办公室门口,持刀对路过此处的莱阳农学院教师庄炳昌实施抢劫。庄奋力反抗,被告人徐春光用刀将庄的左下颌处划伤,被告人李京辉用刀将庄的左手划伤,又朝其右腿猛刺一刀,致庄炳昌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认为,李京辉伙同其他被告人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间,先后抢劫作案9起,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其他两名参与抢劫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四名被告人均系莱阳市高级职业学校学生。
据悉,被告人李京辉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