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湖北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试试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并授权联合办学单位弘文教育在烟台单独开设招生和教学活动。
二、项目优势
1、政府和学校支持战略项目
本项目获政府大力支持,学校也高度重视研究生工作,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名校名牌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Hu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
湖北师范大学的前身为华中师范学院黄石分院,创建于1973年4月;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198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3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截至2016年3月,湖北师范大学占地面积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开办66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1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62人,教授156人,副教授356人;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3、专家名师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939人,教授128人,副教授29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2人,硕士学位的510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磁湖学者”等特聘教授47人,湖北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去的学位课程学习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单独开课的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院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诉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五、毕业条件
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单独开课的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六、招生计划现场报到地点:烟台市大马路十字街51号烟台在职研究生培养基地。电话:0535-6066111 6066222。
七、主要课程
八、培养费用
入学缴费三万八千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假作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交费用不退。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包含在学费中,学位论文打印费、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