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春,男,1976年2月出生,莱州市虎头崖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统计站长。
扎根基层统计工作二十余年,他深入细致调研,将拥有24米渔船1艘或12米以上渔船2艘的养殖户界定为规模户,该评估办法被省政府督导组给予了高度认可。针对大量小微企业数据漏统问题,他通过用电量、用水量和纳税额等第三方数据来测算评估普查数据,评估方法被莱州市经普办全面推广。同时,他细化建筑物标绘细则,制定出一套既能准确标绘,又节约标绘时间的具体方案,使得万人建筑物数量一次性达到国家标准。曾被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和省公务员局联合授予三等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