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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推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展播”系列专题报道

日期:2026-09-29 10:48  来源: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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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创新引领发展,法治护航营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进步,山东知识产权检察步履不息,守护创新成果的法治之路始终与时代同频、发展同向。

  山东检察机关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严惩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积极开展协同保护、普法宣传、社会治理,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9月21日起,山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展播”系列专题报道,集中展示各地检察机关知产工作风采,呈现检察队伍守正创新、护发展的履职担当。

  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护航创新驱动发展,邀您一同见证!

  东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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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检法两院干警走进重点产业链企业,聚焦出海中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纠纷预防,提供务实法律建议。

  2021年以来,东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预防为先、数据驱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末端惩戒向源头治理延伸,以精准履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小微商户因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导致其商号侵犯他人商标权问题,东营市检察院梳理近年同类案件218件,找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环节制度疏漏,联合多家单位建立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联合预防机制。通过将法律风险提示嵌入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全链条防控体系,从源头减少商标侵权风险,切实保障小微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行为人虚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关系批量恶意诉讼牟利问题,东营市检察院联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法院建立协同预防机制,建立多源信息比对池,依法对原告主体资格、权利状态、行为模式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出四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法院。机制运行以来,恶意诉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为人因无法借由该类诉讼获利而主动放弃且不再提起类似诉讼,全市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显著下降。

  烟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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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走访葡萄酒企业,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021年以来,烟台检察机关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方位做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聚焦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紧盯科技创新、农业农村、涉外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4件32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服务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强省工作。健全多元协同保护机制,对接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签署《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快速保护联动合作备忘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依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组建专家咨询团,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宣讲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解读侵权风险防范要点,开展专业法律培训200余场。面向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普法活动,引导社会树立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持续优化本地营商法治环境。

  潍 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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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检察院对“寒亭西瓜”“潍县萝卜”等地理标志进行调研,强化潍坊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

  2021年以来,潍坊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逐步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日益专业,综合履职成果显著。30余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1件案件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10余件案件入选全省优秀出庭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件、典型案例等。2025年,3件案(事)例入选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人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个集体、3名个人分别获评国家版权局有功单位、有功个人;2人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拔尖人才,1人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骨干人才。撰写的论文《对具有地名含义注册商标纠纷案件的研究》被授予第一届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优秀奖,《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可提起检察公益诉讼之探究》等多篇文章被《人民检察》刊发。

  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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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检企面对面”恳谈活动,与全市700余家规上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

  2021年以来,济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67件,3件案件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依法平等保护,强化释法说理,办理的华某公司等5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促成侵权公司自愿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达成谅解协议。做实行刑双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案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31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8名犯罪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获评省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匠心打造“检护企宁”法律监督服务中心,强化“府检联动”“检会联动”“检企联动”,与全市700余家规上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为企业提供针对性、即时性法律监督服务,出台《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指引》《企业法务风险防控专报》等检察产品,获评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机制。聚焦“鱼台大米”“金乡大蒜”“泗水地瓜”等地理标志产品重点保护,协同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出台《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协同保护备忘录》。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初审:张明超
复审:石一鸣
终审:殷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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