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被重复指定,合着你们是一伙的?

日期:2025-03-13 11:27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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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有网友提问:同一个仲裁员,是否可以多次接受某一个公司多次案件的裁判员指定?

  比如张三律师,一年中裁判了A公司的的三起合同纠纷。但是A公司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并不知情张三被A公司指定过多次仲裁,且张三罔顾国家强制性法规偏袒A公司,说一些背离法律法规的话打压A公司对方的当事人,涉枉法裁判。张三隐瞒且未声明多次仲裁A公司案,仲裁是否违法?

  律师王旭斌解答:首先,我需要确定仲裁员重复被指定的合法性。根据《仲裁法》现行有效,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但需要遵守回避和披露义务。 接下来,张三隐瞒多次被A公司指定,这可能违反《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现行有效的披露要求。第七条规定了仲裁员必须披露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比如与当事人有业务往来或频繁接触。如果张三未声明,可能构成违规,导致回避事由。 然后,关于枉法裁判的问题,参考法规指出必须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才能认定。刑法条款需要证据证明故意违背事实,否则难以成立。案例中的枉法仲裁罪成立是因为有明确勾结和证据,可能需要类似证据。

  律诗杜永胜解答:仲裁法并未禁止同一仲裁员多次审理某一个公司的案件,如果您认为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的,您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小编总结: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但仲裁员需履行回避和披露义务。若仲裁员未披露与当事人的频繁接触,可能违反《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构成违规。需有生效法律文书及充分证据证明仲裁员故意违背事实,否则难以成立。对此,仲裁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和回避制度,当事人应关注仲裁员公正性,必要时申请回避。(实习编辑:俞熠白)

初审:张明超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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