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工伤赔偿索赔难 一援到底终维权

日期:2025-03-31 10:32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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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索赔难 一援到底终维权

——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唐某某工伤待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机构:山东交泰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员:季晓静

援助形式:民事案件诉讼代理

内容摘要

    唐某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设备割伤,手指损伤严重,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出院之后,唐某某无法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希望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在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公司最终依法向受援人某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01064.06元,为唐某某突如其来的困境提供了一道坚固的屏障。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唐某某来到某家具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木工。2023年6月19日,唐某某在单位车间工作时不慎被设备割伤,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医院诊断其为右手中指伸肌腱开放性损伤、右手环指开放性损伤、右手食指开放性损伤。因伤情严重,唐某某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共住院19天。因无力支付护理费用,住院期间家属只能放弃其他工作,专门进行陪护照料。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唐某某深感无奈与困扰。出院后,唐某某的手指仍需要复健治疗,无法进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因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唐某某希望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等费用未达成一致。

    万般无奈之下,唐某某经人介绍来到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唐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特事特办、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场决定对唐某某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在办理了申请手续之后,指派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山东交泰律师事务所季晓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并承办此案。

    季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唐某某取得联系,当日办理了委托手续,告知其风险和相关程序规定,查看案件材料并认真听取了唐某某对此次工伤事故过程的陈述、后续治疗的情况及协商赔偿的全部经过,制作了详细的接待笔录。同时,季律师根据受援人唐某某提供的证据分析了案件可能的发展方向,引导受援人合理确定法律诉求。确定了办案思路后,季律师立即准备相关材料,先后来到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唐某某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认定。2023年12月27日,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2024年3月7日,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唐某某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

    立案前,承办律师与所在律所其他律师进行了集体讨论,经仔细研究提出了书面法律意见,在征求受援人及其亲属同意后,遂立即撰写了仲裁申请书,第一时间提交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唐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93.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2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3438.54元、护理费2684.52元、伙食补助费950元、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休息日及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3434.71元,以上共计240812.52元。

    2024年5月24日,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律师根据本案争议焦点和双方证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月平均工资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治疗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月平均工资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申请人受伤之后,全程由其家属护理照顾。应按照护理人的月工资标准2200元为基数计算护理费,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计算伙食费。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公司公告栏处张贴的出勤明细表上载明每个月申请人所工作的时长,从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事实。

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52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3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19788元、护理费1921.84元、住院伙食费520.22元,共计201064.06元。

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受援人唐某某及家属也对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在案件中的付出,表达了真挚的感谢并给予高度的赞扬。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纠纷,涉及工伤后续治疗的赔偿责任划定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公司一方应当负担所有工伤赔偿项目。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历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劳动仲裁等司法程序,提供了“应援尽援、一援到底”的全程援助。在劳动仲裁期间,承办律师找准关键点提出代理意见,多次沟通,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促使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援助服务有温度的价值追求。(实习编辑:俞熠白)

初审:张明超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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