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道路维修责任难划分 法律援助介入化纠纷
道路维修责任难划分 法律援助介入化纠纷
——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原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员:杨东山
援助形式:民事诉讼代理
内容摘要
2022年11月,原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原某受伤,在未划分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原某某寻求赔偿。在烟台市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妥善处理,他们为受援人争取到11.48万元赔偿款。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日傍晚,原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镇乡村一路口处,由北向东拐弯时,与隋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直行的轻型货车直行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原某某受伤。事发后原某某被送到招远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山东文登整骨烟台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56天,花费医疗费113733.84元、交通费 1200元。因该道路属于维修期间,故招远市交警部门未予出具事故认定书,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仅由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支付1.8万元医疗费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任何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23年10月20日,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原某某的女儿到场咨询了相关问题。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于当日便安排工作人员到原某某家中查看其情况。到达原某某家中后,工作人员发现,原某某大部分时间都在卧床,生活很难自理。
原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立即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受理申请并指派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东山非常重视该案,亲自承办案件。
因原某某年事已高,车祸后无法清晰表达自己诉求,杨东山律师便与其女儿多次沟通,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仔细核实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迅速梳理案情、整理办案思路。承办律师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交管部门没有划分责任,并不代表被告没有责任,国家设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目的是保障发生事故后当事人的救治和赔偿,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赔偿费;即使原告有责任,但是并不能免除被告责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杨东山代表原某某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隋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2023年12月,招远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随即将此案转入速裁程序,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原某某决定先进行伤残鉴定,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
得知鉴定结论后,杨律师第一时间与原某某的女儿取得联系,理清法律关系,阐明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确认原某某的真实诉求。在征得原某某的同意后,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某某应获得赔偿的事项金额进行整理,形成表格,要求隋某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原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7335.03元。
承办律师多次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因涉及两个被告,无法单独先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转入普通程序,本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及被告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双方最终在庭后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69800元,隋某某赔偿45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受援人原某某及家属也对招远市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表示了真挚的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在道路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下,事故赔偿的责任划定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承办律师抓住责任划定这一核心问题,多次与受援人沟通,充分了解案发的具体情况和道路维修的具体状况,层层梳理案件事实,针对受援人应得赔偿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了具体的核算与统计,同时严密论证相关法律关系,最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成功地为受援人原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款,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习编辑: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