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误入网赌陷泥沼,法律援助赋新生
误入网赌陷泥沼,法律援助赋新生
--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严某某开设赌场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机构: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员:秦占秋
援助形式:刑事辩护
内容摘要
本案受援人严某某受小学同学蛊惑,走上了为赌博网站代付赌资的犯罪道路,因同案犯关于受援人部分的供述对其不利,被侦查机关认定为主犯从而未能取保候审,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援助律师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本案证据和案情,从而进行了精准辩护,最终法院认定严某某系该案件从犯而非主犯,援助律师为受援人争取到缓刑,使受援人重返社会,法律援助的价值得以充分彰显。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纠集严某某、陈某、董某、番某某、容某某,自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在明知所代付的资金为赌博网站赌客提现资金的情况下,仍架设并运营“麦金利”四方代付平台,通过“聚驰支付”等上游四方代付平台代付赌资,代付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72315740.22元,盈利人民币1020585.14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徐某某、严某某、董某、容某某、番某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徐某某、严某某均于2024年1月24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逮捕,现羁押在烟台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董某、番某某均于2024年1月22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容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取保候审。
因本案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且被告人严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秦占秋律师担任严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一审的辩护人。本案由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侦査终结,以被告人陈某、徐某某、严某某、董某、容某某、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审查起诉。辩护人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案件证据、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认真查阅和比对,认真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和案件情况,充分掌握了案件事实及证据,撰写发问提纲、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严某某、番某某、容某某之所以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因为他们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是组织者策划者,从事情最初的策划、麦金利技术平台的搭建、联系对接上游商户和下游的四方支付平台、人员的招揽、虚拟币U币的变现、员工工资和提成的核算及发放都有徐某某一人一手操办,包括获利也是由徐某某一人独享,老板徐某某是主犯。被告人严某某和被告人番某某、容某某一样都是客服人员,他们三人的账号权限都是一样的,主要是进行平台操作,都是5000元/月的固定工资,其提成也是和被告人番某某、容某某一样都是6513元,除了固定基本工资都只领到了六千多提成,非法获利较少,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地位定性应和被告人番某某和容某某定性一样,都应定性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严某某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退赃,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外被告严某某没有前科,属于偶犯初犯,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减轻处罚。
综合全案证据和会见笔录,辩护人制定了对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罪名不持异议的基础上,着重将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地位从主犯变为从犯以期实现刑期降档,以及受援人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罪轻辩护,具体如下:
1、被告严某某在本案中犯罪地位应定性为从犯。虽然其除了做客服的工作,还干了支付房租、购买办公用品以及给番某某、容某某代付工资的工作,但是其只是代替老板转付这些款项,并不是老板的合伙人,对上下游资源、技术平台的搭建都不掌握,且不享受利润分成,其也没有享受高额的报酬。从犯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严某某在公安机关现场查处时并未反抗且积极配合,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在2024年4月22日收到起诉书时在送达笔录上就表示认罪认罚,并且在庭审中亦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从宽处罚。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某并没有领取高额工资,其工资加提成一共获利才21513元,获利较少,其在归案后也一直联系办案人员要求退赃,其认罪悔罪态度是真诚的。
4、被告严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表现良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十三)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5、被告严某某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别能力、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法律。案发前,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记录,且系初犯、偶犯,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较小。
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辩护人在法庭调查、发文环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官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被告人严某某定性为从犯,2024年9月26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点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认真负责,坚守律师职责,据理力争,依法辩护,将被因同案犯供述对其不利从而被侦查机关定性为主犯无法办理取保候审辩成从犯进而争取到缓刑,在罚金方面更是在主审法官和家属之间进行多次沟通,尽最大的能力降低了罚金金额,难能可贵,从辩护效果以及案件结果都达到了双赢。(实习编辑: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