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八旬老人房产难以过户, 法律援助破冰三十年僵局

日期:2025-03-31 10:32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分享到:

八旬老人房产难以过户,法律援助破冰三十年僵局

——烟台市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吴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机构: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陈甜

援助形式:民事诉讼代理

内容摘要

受援人吴某某是一位八旬老人,老伴已经去世,因一套老房过户问题常年无法解决,积郁成疾,身患直肠癌、乳腺癌等多种重大疾病,身体每况愈下,为了解决房产继承过户等问题,老人找到烟台市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老人情况后深表同情,在审查老人材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陈甜律师办理该起法定继承案件,经过陈律师约见吴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后,陈律师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诉讼方案,最终案件顺利调解解决,老人房产目前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解开了老人多年的心结。

案情简介

受援人吴某某老人今年80岁,老人大儿子结婚时,为其准备婚房,但大儿子婚后因家庭矛盾服毒自尽,受援人夫妇与大儿媳后因该房产的继承问题诉至福山法院,1990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该处房产归受援人夫妇所有,相应的需向大儿媳及5岁的孙女支付房产补偿款,该款项已经付清。

调解协议达成后,大儿媳携孙女离家改嫁,并给孙女改姓王,自此以后三十年,没有与受援人联系,受援人想念孙女心切,但苦于个人能力有限,多年寻亲无果,受援人夫妇在这期间曾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房地产过户,但因房产证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土地证登记在受援人老伴靳某名下,两证登记不一致,等等问题导致老人的过户请求未能实现,在此期间老伴靳某因病去世,而受援人也因老年丧子、儿媳改嫁、孙女改姓等种种家庭琐事,积郁成疾,目前身患直肠癌、乳腺癌等多种疾病,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受援人想在有生之年,趁自己尚能自理、神志清楚将房产过户问题妥善解决,避免给其他子女留下后患。

2024年7月2日,受援人吴某某老人来到烟台市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自己的法律需求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审查受援人的材料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陈甜律师承办该起尘封30余年的法定继承、过户纠纷案件。陈律师接受指派后,约见了受援人,听老人讲述了事情经过,从儿子服毒,到与大儿媳打官司,到多年翘首盼望孙女归来,再到目前孙女不予配合办理过户等等困难,从老人的诉说中,陈律师看到了受援人眼神中的无奈、失望、绝望,历经沧桑的眼神诉说了一辈子的心酸与苦楚,老人的经历令陈律师感同身受,在安慰老人的同时,陈律师根据了解到的案件细节为老人分析案件,从目前的证据来看,1990年福山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该处房产属于受援人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靳某去世之后,对于靳某的遗产,受援人及其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因靳某的大儿子已经先于靳某去世,靳某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靳某的孙女(现已改名为王某),对靳某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孙女王某在受援人欲办理过户的该处房产中依法确实享有继承份额,现在,即使受援人的其他子女都同意配合过户,但如果王某不予配合,该处房产仍然也是无法过户的。陈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将上述情况跟受援人深入浅出的分析后,老人表示理解、明白,希望陈律师帮忙诉讼解决。

陈律师在认真查看受援人目前拥有的诉讼材料后,告知其还需要准备证明家庭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受援人提供后,陈律师将受援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事实汇总进行汇总,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无法直接请求法院判决房产过户,只能以法定继承纠纷先起诉,要求由受援人继承涉案房产并分割该处房产,在诉讼过程中再寻求机会促成双方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就能成功实现房产过户,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给受援人确认继承份额,了却受援人的一桩心事。陈律师形成上述代理意见后,立即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事务所组织多名律师集体讨论后,所有律师都赞成陈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代理意见可以实现受援人的利益最大化,陈律师将该代理意见告知受援人,受援人表示十分同意,陈律师当即准备了民事起诉状,受援人签字后提交立案。

案件在福山法院立案后,陈律师马上找到承办法官沟通案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承办法官,并提出调解意向,法官同意先联系孙女王某,看看对方对此事的意见,在法官调解过程中,王某就其母亲改嫁后,奶奶也就是受援人吴某某未与其联系,没有抚养过她等委屈向法官诉说,希望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弥补其损失,另对其房产份额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合计补偿金额5000元。受援人认可没有看望过王某,但是因为他们常年待在农村,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找到王某,并不像王某说的不想管,而是力不从心,同样的,王某成年之后,也从未登门看过受援人夫妇,受援人对此也很是寒心,现在的房产仅是一个破旧不堪的小老房,不值钱,即使王某在房产中享有份额,也达不到5000元,受援人认为王某索要的金额过高,但王某执意不降数额,双方陷入僵局……

如果局势仍然僵持下去,受援人恐难以实现房产过户的诉求,陈律师审时度势,本着彻底解决问题、实现受援人办案目的的宗旨,再次找受援人沟通案件,分析目前的局势,告知受援人日后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劝解受援人如果能通过部分金额补偿的方式达到房产过户的目的,这也正和受援人的办案初衷不谋而合,王某享有代位继承权是其法定权利,但是仅确认份额并不能解决受援人过户的问题,所以,如果给王某适当的金额补偿可能达到受援人房产过户的目的,是很值得考虑的,同时,王某毕竟是受援人的亲孙女,二人血脉相连,即使三十年没有见面,也不应抹杀二人与生俱来的亲情,孙女流落在外三十年,生活不易,作为奶奶,适当的金钱补偿也是值得考虑的,陈律师希望受援人认真考虑再作出决定。最终在陈律师的分析讲解下,受援人念及亲情,也想明白了案件的利害后果,但因其经济困难,故同意给予王某4000元的金钱补偿,而王某也考虑到受援人毕竟是自己的亲人,而且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最终接受了4000元金钱补偿的方案。

鉴于受援人年岁已高,身体不好,为了避免来回折腾带来不便,陈律师事先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预约了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后又与法官确定好受援人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的当日王某配合过户。陈律师将诸多案件细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都排除后,又联系案件双方在福山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确定王某放弃房产继承份额,并配合受援人办理房产过户,受援人给予王某4000元补偿款,调解协议达成后,受援人将款项当庭交付,而王某也信守了承诺,当日下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了过户,本案目前已经办结,完全达到了受援人的诉求。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牵扯30余年的法定继承、房屋过户纠纷,承办律师在充分了解受援人的诉求、想法后,准确地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先行提起法定继承诉讼,再尽力就过户问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沟通承办法官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结合各方意见耐心细致沟通双方当事人,从事实、亲情、法律、司法实践经验等多种角度推进案件调解进程,兼顾各方利益与感受,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调解在解决家庭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实习编辑:俞熠白)

初审:张明超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山东长安网|济南长安网|青岛长安网|淄博长安网|枣庄长安网|东营长安网|潍坊长安网|济宁长安网|泰安长安网|威海长安网|日照长安网|临沂长安网|德州长安网|聊城长安网|滨州长安网|菏泽长安网
主办协办
主办: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胶东在线
新闻热线:0535-6785690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