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一等功!烟台检察机关1个集体1名个人获最高检表彰

日期:2023-12-21 17:42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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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21日讯(通讯员 常洪波 刘丹) 为表彰先进,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创先争优,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其中,烟台检察机关1个集体1名个人榜上有名。

  集体一等功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执利剑荡涤罪戾、用柔情护“未”成长。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始终坚持用个性化的司法处遇和专业化的司法保护,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先后获“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个人一等功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希昀

  参加工作17年,王希昀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参与办理了南京市原市长受贿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贪污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依法办理各类案件897起。先后两次被高检记个人一等功,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共被省市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多项称号。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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