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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法院助力我国首个核电主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迎春归”

日期:2023-02-09 11:17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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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8日讯(通讯员 郭宏伟) 春节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开工首日,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所有职工都满怀信心地开始了癸卯兔年的新征程。

  在这铆足干劲、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下,谁也不会相信,2022年台海核电还深陷债务危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给出退市风险警示,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

  债务缠身显危机

  台海核电是烟台市核电产业龙头企业,既是山东省内唯一的核一级主设备及材料生产制造企业,也是我国唯一一家以核电主设备为主要产品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国家核电行业政策调控和金融去杠杆政策影响,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周转不畅,开工率严重不足,台海核电整体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日趋严重。

  2020年11月,台海核电母公司、子公司因债务危机先后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10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对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申请。

  府院联动破危局

  对于台海核电来说,如果顺利实施重整,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将有力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推动台海核电走上高速发展轨道;如果重整失败,进入清算程序,将意味着公司市值归零,职工失去工作岗位,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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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借助破产重整这一方式,台海核电才能实现“凤凰涅槃”,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收到债权人申请后,烟台中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烟台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组建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破产审判团队为班底的工作专班,着手相关工作。烟台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莱山区政府组建以台海核电属地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为核心的联合工作专班,对台海核电重整问题进行处置。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需要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取得证监会支持。面对等不得也等不起的“时间表”,府院联动机制成为激活全盘棋的“关键一招”。一方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控股股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进行多轮磋商,并积极招募潜在投资人。另一方面,烟台中院工作专班即刻对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多次到台海核电现场调研,与控股股东座谈,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并与潜在投资人洽谈未来重整计划。

  通过行政+司法的“两条腿走路”,为妥善化解台海核电危机提供了充分保障。

  双管齐下解难题

  2022年8月18日,烟台中院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复后裁定受理台海核电破产重整。考虑到台海核电的母子公司均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由莱山法院受理,且莱山区政府前期已开展实施重整工作,故烟台中院指令本案由莱山法院审理,并指派破产审判经验最丰富的法官全程参与、指导本案审理。本着破产不停产、保留企业竞争优势的原则,莱山法院第一时间指定莱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拥有丰富上市公司重整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批准台海核电继续营业且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因台海核电除自身债务外,还存在部分低效资产,单纯靠引进产业投资人可能无法满足重整条件。为妥善解决问题,烟台中院、莱山法院、政府联合工作专班与管理人决定在引进产业投资人的同时再引进财务投资人,双管齐下,由产业投资人负责承接低效资产和台海核电未来的生产经营,由财务投资人保障重整实施后的资金支持。

  经过行政+司法模式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引入以实力雄厚且拥有相同产业背景的国有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以及8名资金充足的财务投资人,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均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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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8日,台海核电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高票通过,莱山法院同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执行加速保效率

  根据重整计划,台海核电职工债权、税款债权需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但台海核电如果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将达到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面临严重的退市风险。为此,联合工作专班迅速加大与重整投资人的沟通力度,尽快促成投资到位,仅用时不到一个月,重整投资人近24亿元投资款项均全额支付,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转增股票均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并已向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分配。12月23日,莱山法院裁定确认台海核电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台海核电重整程序。至此,历时127天,台海核电重整成功。

  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一案的成功审结,为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司法样本,是烟台市两级法院以法治为主导、以市场为方向、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生动审判实践。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下一步,烟台法院将坚决树牢“倾力助企发展 法院服务在前”的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规范破产重整、“府院联动”等机制运行,切实帮助危困企业“迎春归”。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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