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犬 芝罘11人收“罚单”!
胶东在线9月19日讯(通讯员 芝公宣) 自《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芝罘公安严格落实条例规定,采取公众号发布信息、民警进社区挂横幅、发宣传单以及现场制止等多种形式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力度。“百日行动”中,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违规养犬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彰显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但仍有部分养犬人士,依然违规养犬,对公共环境和群众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遛狗不牵绳处罚11人
9月1日,刘某在芝罘区东方盛景小区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黄务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8日,尉某在芝罘区魁玉路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黄务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8日,梁某在芝罘区套口市场门口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黄务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3日,赵某在芝罘区新世界花园小广场上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立交桥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6日,申某在芝罘区新桥国际佳苑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6日,陈某在芝罘区通世南路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卧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7日,董某在芝罘区通世新城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卧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12日,胡某在芝罘区通世南路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卧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12日,潘某在芝罘区朗郡小区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卧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10日,姜某在芝罘区联通大楼附近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月12日,姜某在芝罘区朱家庄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犬只,被世回尧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上11人均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