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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不扫场所码 芝罘3人被处罚!

日期:2022-08-05 15:42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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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5日讯(通讯员 张伯珉)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芝罘公安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违反防疫规定,处罚3人

  8月1日,毓璜顶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码”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将未落实防疫规定的违法嫌疑人宫某查获。

  经查,宫某作为某酒店负责人,以当天住宿旅客较多、接待工作繁忙为由,未按防疫要求,安排专设工作人员对旅客进行场所码、健康码核验、测温、戴口罩检查等工作,致使1名女性人员从酒店大堂直接进入酒店并上楼。

  宫某对未落实防疫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8月3日,只楚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码”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将未落实防疫规定的违法嫌疑人王某、张某现场查获。

  经查,王某、张某作为超市的工作人员,对进入超市的顾客均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健康码核验、测温、戴口罩检查等工作,任由顾客自由进出超市。

  王某和张某对未落实防疫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均被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旅馆业、超市等经营单位需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强化人员进店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以及测温等防疫要求,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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