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准狠深透 烟台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67件541人

日期:2021-07-05 16:54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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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胶东在线7月2日讯(记者 王向荣 许加薇 摄影 李刚)“三年以来,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67件54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7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在7月2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扫黑办副主任李同民介绍了相关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严惩,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铲除了朱永君、王勇、王建、曲大志、吴林波、曲刚等一批黑恶势力,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在办案中,坚持依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办案尺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公正司法,形成强大震慑。

  坚持院庭长办案。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庭长办理涉黑恶案件要求,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确保案件定得住、审得快、效果好。

  坚持专业化审判。建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调优配强法官专门从事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市法院安排专人督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建立审判涉黑恶案件人才库,定期组织扫黑除恶专题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文书评查等工作,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专业化审判水平。

  坚持统一裁判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梳理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三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典型案例18篇,指导案件审判。同时,认真落实“三项规程”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确保各项审判程序规范严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黑恶势力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对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量刑时依法从宽,从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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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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