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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花盛开别样红]芝罘检察院致最美的你

日期:2021-03-09 16:38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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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3月9日讯(通讯员 孙辰颖) 在芝罘检察院,有这样一群人,她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忘检察初心,立足检察职能,肩负检察使命,恪守检察职责,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着自己的芳华。她们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半边天,用奉献、忠诚和无悔,在检徽上镌刻下永久的华章。

  刘力萍,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作为从事未检工作十六年的八О后,她始终坚持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帮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未检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被聘为山东省高等学校产业教授。

  深耕未检,扎实办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办理的未成年人少女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通过精准化调查和评估查找犯罪原因,以问题为导向确定帮教方案,邀请鲁东大学心理专家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委托少年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联合禁毒司法社工共同制定考察帮教方案,通过模拟社区戒毒模式,定期亲职教育和心理疏导,以及参加禁毒宣传等公益活动,最终帮助王某远离毒品、重返校园,达到了较好的帮教效果。2019年5月内设改革至今,作为专职未检工作员额检察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0余件,未出现无罪或质量不高案件。近年来,坚持进学校、到社区等,先后开展普法和送法进校园活动10余次。

  加强研究,办精案件,不断提升办案水平。注重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办理的观护案例入选山东省未检工作典型案例,创建的心理疏导工作模式入选山东省未检工作典型事例,3次受邀在全省未检业务培训中授课。办理的刘某猥亵儿童、强奸案,针对刘某拒不认罪,证据链条薄弱,注重客观证据调取和同步双录审查,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追诉了猥亵儿童漏罪;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期间,建议法定代理人收集证据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8千元。最终刘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刑罚,心理康复赔偿请求被判决支持,成为芝罘首例。再如办理的未成年人参与的跨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将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1万余元追加为30万余元,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疫情期间开展了远程亲情会见,联合侦查机关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多年来,该同志先后荣获全市、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二等奖,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一等奖,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征文三等奖等荣誉;3篇课题成果被《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采用。

  立足司法,延伸职能,创新推动未检工作发展。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主动作为,开创了芝罘多项未检工作的实践先河,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做好涉罪青少年的帮扶工作,组建了芝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吸纳大学生、高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参与,该队伍获评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山东省首届青年志愿者服务大赛银奖;为提升未检工作社会化帮教的水平,联合共青团芝罘区委建成芝罘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事务共创中心,组建了全省首支少年司法社工队伍;为有效推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化帮教,与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建立芝罘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分析研究中心,邀请高校心理专家参与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与疏导,至今已为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的心理测评和疏导;受邀参加高检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的编纂工作及未检子系统的研发工作,使本地未检工作经验写入了高检院的“教材”;为探索构建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以专门机构、骨干队伍和专业化发展为基础,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模式,该项工作获评烟台市创新亮点工作。2020年,基于办案中发现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高发态势,分析研判了近年来此类犯罪的特点,撰写的《烟台市检察机关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样本分析报告》被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批示肯定,相关经验材料被高检院转发。

  高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在国家公诉人岗位默默奉献工作十九年,是刑事检察业务的全面手。先后荣获烟台市十佳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烟台市优秀检察官、烟台市最美青工、芝罘区青年榜样等荣誉称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全市检察机关拔尖人才;受聘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烟台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兼职教师。2020年第二次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担任检答网职务犯罪问题答题专家。

  高珺同志积极发挥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成功公诉了省院交办的青岛市市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某受贿案;全市最大的马某某等21人伪造货币案;市院交办全市最大的卢某某等25人盗窃集团案;市院交办全市最大的外国人地下钱庄边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等一大批在省市区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办理的宋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获评全省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高珺同志一直参与并探索案例式教学实践工作,努力做一名既懂办案,又会授课的复合型人才。担任市院检察官培训学院兼职教师,撰写了《案例教学方法》、《新形势下自侦案件取证实务》授课文案,为培训学员授课。2016年入选全省第三批“双百计划”名单,一直受聘烟台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坚持一线教学实践。撰写了《新形势下的刑事取证实务》、《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实务》、《新形势下办案证据意识、取证应当注意的问题》、《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成因及办理对策》、《职务犯罪案件取证实务》授课文案,受邀为芝罘区监委、烟台市港航公安局、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芝罘区海事局授课。

  张晶,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精湛,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办案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烟台市巾帼建功标兵”“烟台市青年岗位能手”“烟台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烟台市优秀检察官”“烟台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区优秀共产党员”“区委区政府嘉奖”“区青年榜样”“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入选“首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近年来,张晶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0余件。办理的4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创新案件”、“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共有58起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获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采纳率为98%,一审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变率达95%;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全部得到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办理的栖霞市某矿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申请监督案,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办案经验材料多次被省市院及检察日报、正义网等新闻媒体转发,被省院纳入“全省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人才库”。办理的烟台市某玻璃钢有限公司与烟台某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案,为申请人烟台市某玻璃钢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张晶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8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6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在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办理的3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取得良好效果。办理的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安等五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诉闫某国、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77万余元惩罚性赔偿及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均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张晶注重理论研究与调研。近年来,共撰写省市院理论研究课题、论文、调研报告、办案总结等20万余字。其撰写的论文多次荣获省市院征文一等奖,并在《中国检察官》《民事程序法研究》等国家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开发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技能实训》被省院评定为第二批全省检察精品课程。(实习编辑 邢吕琰)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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