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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检察院张英华获评“平安烟台建设先进个人”

日期:2021-02-10 08:3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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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10日讯(通讯员 杜潇) 日前,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烟台市平安烟台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5个区市,20个单位及50名个人给予表彰。其中,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张英华被评为“平安烟台建设先进个人”。

  张英华,现任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参与办理的多起案件被省市院评为精品案件,其中,办理的监督纠正罪犯刘某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未执行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曾荣立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入选山东省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并荣获“爱我中华共创和谐最具社会责任感影响力优秀人物”、莱州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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