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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检察院主动救助见义勇为困难群众获好评

2020-11-20 15:38 来源:胶东在线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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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1月19日讯(通讯员 孙辰颖) 近日,芝罘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多元救助,为一名见义勇为的刑事被害人刘某某发放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刘某某特意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芝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于某放火、故意伤害案:今年2月份,被告人于某在其租住的烟台市芝罘区一平房内,酒后为发泄情绪,用打火机将屋内塑料纸、衣服、煤气罐等物品点燃,导致该房屋燃烧。点火后,被告人于某又爬上该屋房顶,拆毁房瓦。在被告人准备用打火机点燃自己的衣服继续放火时,被消防员用水枪浇灭。在于某放火过程中,受到周围群众刘某某的阻拦,但于某手持剔骨刀将刘某某左臂及左腰部刺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左上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左腰部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今年8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余元,但于某系无业人员无赔偿能力。

  芝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刘某某家境困难,根据该院制定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司法救助主动告知程序,告知被害人刘某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根据部门间配合联动机制,向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五检察部提供了该案的有关资料。刘某某在该院第五检察部的指导下,通过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司法救助须知》和《司法救助申请书(样本)》一次性交齐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

  经芝罘区检察院调查证实,被害人刘某某是一名残疾人士,双腿均受过伤,还患有糖尿病并发双目严重白内障。平日靠打工为生,无固定收入,原本经济状况就比较困难。因本案受伤无法继续打工,无法支付医药费,又未得到一分钱赔偿,家境更加艰难。另外,刘某某还是一名义工,平日经常有照顾老人、帮助他人等义工行动。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最终为其发放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透明,该院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宣告活动,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救助决定和救助金发放现场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主动作为、及时救助困难群众给予了赞赏。刘某某对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耐心细致深表感谢,特意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化身,急人所急;人民公仆,竭诚为民”的锦旗以示感激之情。

  同时该院认为,本次案件刘某某系在规劝被告人过程中被捅伤,有见义勇为情节,对其行为应予赞赏与认可,遂主动帮助其了解见义勇为的相关政策,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见义勇为申请,并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提供协助。近日传来好消息,刘某某被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坚持将司法救助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规范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方式,构建了全方位的司法救助体系。三年来,共为50名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了总计28.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 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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