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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日期:2020-10-16 10:43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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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0月16日讯(通讯员 孙辰颖) 近日,由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林波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吴林波采取纠集多人站场、对峙的方式夺取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前店镇的猪肉经销权,又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殿伟等人聚拢在其周围,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林波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殿伟等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唐海勇等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巡查市场、恐吓、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山前店镇肉类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确保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与员额检察官崔洪雁组成办案团队,开展了案件攻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对1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分析和准确定性,依法提起了公诉。芝罘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吴林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吴林波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唐殿伟等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案的公开宣判,有效打击和震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彰显了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信心和决心。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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