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检察院迎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审核
胶东在线8月4日讯(通讯员 孙辰颖) 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坚持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不放松,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以宣传教育提高节能意识,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契机,以设施推广提升节能科学化,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19年被评为“烟台市节约型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被列入“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7月28日下午,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对检察院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材料进行初审验收,检察院认真组织谋划、积极自查、细致准备、完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发改委对所有的申报创建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指导,并针对各个加分项目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院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检察院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强化管理、反对浪费、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示范单位创建为突破口,强化宣传、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现有的示范典型先进经验;以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强化考核、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进行;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强化监督、提升水平,全面推动检察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法律政策为导向,强化指导、依托市场,全面利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检察院合同能源托管项目通过建设中央空调智能控制系统,每供冷季节约用电3200kw/h,每供暖季可节约用热355GJ,建设114kwp光伏发电系统,年均发电量约12万度,折合节约标煤50.59吨。
创建工作以来,检察院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分表》等标准,查材料、看现场,逐项核对信息,认真核算总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意义重大,全院上下将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为新起点,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打造亮点特色,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芝罘检察节能模式”,全力以赴完成国家部委的验收工作,推动检察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