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大姐给芝罘检察院写了一封信之后……

胶东在线6月17日讯(通讯员 孙辰颖) 近日,群众李大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控告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给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写了一封信,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那么芝罘区检察院对李大姐的来信是如何处理的呢?
李大姐的来信有了“身份证”
来信由芝罘区检察院负责接收群众来信的第五检察部接收,第五检察部指派专门人员将李大姐的来信贴上专属的二维码,然后将这封信的有关内容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高拍仪扫描二维码后,李大姐的这封信就像有了“身份证”一样,有了属于自己的标识。来信的内容也会上传到系统中,这样李大姐的来信就可以在系统内被看到,便于查询。
李大姐接到了检察院的第一个回复电话
李大姐的来信由第五检察部的李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李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李大姐的来信属于我该管辖,应当受理,并且符合回复的条件。于是,李大姐接到了李检察官的第一通电话。
李检察官告知李大姐,她的来信该院决定受理。这通电话距离李大姐给检察院写信还不到七个工作日。检察院对此认真对待她的来信,李大姐喜出望外。
李大姐接到了检察院的第二个回复电话
李检察官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李大姐的来信移送给了该院负责诉讼监督的第一检察部办理。第一检察部立即指定另外一名刘检察官审查李大姐的来信。
刘检察官又给李大姐打了第二通电话,告知李大姐,来信由她负责办理,她将在三个月以内办结并答复李大姐,如果延长的话也会及时通知李大姐。
这个电话让李大姐了解了她的来信由谁办理和办理的时限,她心中有了数,也知道以后有问题找谁,不再是“两眼一抹黑“,心中甚是敞亮。
李大姐见到了检察官并得到了答复
在不到三个月时,李大姐又接到了检察院的第三通电话,刘检察官告知李大姐,她的诉求已经审查完毕,请李大姐到检察院对其进行答复。
在检察院,李大姐同时见到了李检察官和刘检察官。两位检察官告知李大姐,她的诉求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并详细向李大姐做了释法说理,告知李大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渠道维权,同时送达了书面答复文书。
检察官的态度耐心热情,释法说理有理有据,原来不理解的李大姐也听的明明白白,最后李大姐向检察官表示了感谢,满意的离开了芝罘区检察院。
李大姐来信的处理过程就是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的一个缩影。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社会作出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庄严承诺,提出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制度。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有了详细的操作规范。从此,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践行该项制度。“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自该项制度建立以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群众来信80余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性答复“,人民满意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