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9分钟当庭宣判 看莱州法院刑事速裁新速度
胶东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辛青)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6月10日下午2点50分,莱州市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仅仅用时9分钟,法官黄欣平就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下午3点10分,同一个审判庭内,仅仅用时10分钟,法官童睿对另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5天时间,这是莱州法院对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的“新速度”,也是莱州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一个缩影。
刑事速裁是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
追求速度并不意味着对案件质量的疏忽。开庭前,刑事员额法官谨慎制定完备的开庭预案,在庭审时告知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听取被告人陈述,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与普通刑事案件庭审不同,使用速裁程序的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直接进行量刑听证,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真正让简案快起来。”法官童睿说。
“以往不管多简单的案子,走完全部庭审程序都得至少半个小时,现在适用速裁程序,一天可以开7-8个庭,极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公诉人梁国华说。
截至目前,莱州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已有6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2%,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以往缩短了6天,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