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政法 > 以案释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 烟台五名村民被判刑

日期:2020-04-30 10:14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分享到:

  胶东在线4月30日讯(通讯员 臧晓红) 4月24日,烟台芝罘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日、邢某春、张某胜、张某政、张某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邢某日、邢某春、张某胜、张某政、张某峰在郭某(另案处理)等人的纠集下,经事先预谋,采用围堵、滋扰、胁迫等手段,承包芝罘区宫家岛村梨园。在明知梨园属于农用地的情况下,他们采用砍伐梨树、回填建筑垃圾、机械硬化地面等手段对80余亩土地进行破坏,并在该土地上建煤场、大面积建房,对外出租获取经济利益。经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察鉴定,涉案地块总面积82652㎡(约123.98亩),为林地二级地类,现状已被建筑占用,没有相关林地变更合法备案,此举属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邢某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邢某春、张某政、张某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另外,将退缴的违法所得17万元发还给当地村委会。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场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为了一己私利肆意乱砍滥伐、毁坏林地,破坏土地生态系统。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家园,摒弃陋习,珍惜每一寸土地,争做保护土地的参与者、和谐社会的护航者。(实习编辑:谭温馨)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山东长安网|济南长安网|青岛长安网|淄博长安网|枣庄长安网|东营长安网|潍坊长安网|济宁长安网|泰安长安网|威海长安网|日照长安网|临沂长安网|德州长安网|聊城长安网|滨州长安网|菏泽长安网
主办协办
主办: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胶东在线
新闻热线:0535-6785690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