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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卫生费可享免费医疗?男子编造政策医院行骗落网

日期:2019-11-23 11:1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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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1月23日讯(通讯员 马朝晖) 通过冒充国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编造莫须有的医保和扶贫政策,在医院向住院病号和陪护家属实施诈骗。2019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孙庆林(化名)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临时起意,法盲上演“空手套白狼”

  2018年10月,家住青岛莱西市的农民孙庆林,因承包工程经营不善欠下债务,赋闲在家的他不经意间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招摇撞骗案件的新闻,遂临时起意,欲模仿该案作案手法行骗。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为了掩人耳目,孙庆林特意乘车来到距莱西40多公里外的招远市。期间在与乘客的聊天中他了解到招远市某某医院是家私立医院,门卫保安较公立医院可能相对松懈。

  确定了作案地点,孙庆林便打车来到某某医院,在住院部挑了一间人少的病房走进去,遇到正在陪护丈夫的张大姐。孙庆林谎称自己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符合条件的病人可以跟我到楼下免费领取大米一袋。”信以为真的张大姐便匆忙起身,随孙庆林到楼下领大米。走到楼梯口,孙庆林又故作神秘地对张大姐说:“根据国家新发布的医保政策,我可以想办法帮你们免除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但是你得先交点手续费和卫生费。”看张大姐有些心动,孙庆林便打蛇随棍上,问张大姐身上有多少钱。

  此时张大姐身上只有700元钱,就都掏出来交给了孙庆林。孙庆林数了数钱说:“登记需要病人的床卡和身份证,你回去拿一下。”不虞有诈的张大姐便返回病房拿床卡和丈夫的身份证,可当她再次返回楼梯口时,却发现孙庆林早已不知所踪。

  此时尚抱有一丝希望的张大姐忙跑到楼下,转了一圈也没找到免费大米的领取地点,在医院大厅询问过医导和保安后,才知道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无奈之下的张大姐在女儿的陪伴下到派出所报案。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孙庆林先后多次在招远市多家医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交纳手续费、卫生费即可获得免费医疗或者发放救济款物等理由,骗取孙某某、徐某某等人现金5000元。

  慧眼如炬,骗子原是流窜作案的惯犯

  2018年12月5日,孙庆林一如既往地来到招远市某某医院意图行骗。可让孙庆林想不到的是——由于之前多次作案,他的头像照片早已经被打印出来,分发到医院各科室和各楼层保安手里。所以当孙庆林再次踏入某某医院大门不久,便被值班护士认了出来,医院保安当即报警,并配合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其抓获。

  2019年3月8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办案检察官傅建慧在对孙庆林进行讯问时,孙庆林百般抵赖,对诈骗金额含糊其辞,意图蒙混过关。傅建慧在阅卷时发现,孙庆林在2003年12月3日,曾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未遂被青岛莱西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职业的敏感性告诉傅建慧,孙庆林的作案地可能不仅限于招远地区,在进一步审核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傅建慧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果然,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庆林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曾多次在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使用在招远行骗时相同的伎俩,骗取江某某、牟某某等人现金4000元。

  审讯期间,孙庆林起初对其在栖霞地区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检察官遂向其展示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和受害人的辨认笔录,在无可辩驳的证据事实面前,孙庆林低下头沉默了许久后说:“总在招远骗钱心里觉得不踏实,所以我想在栖霞和招远两头跑,不至于太上眼……”

  至案发,孙庆林已经先后在招远、栖霞两地骗取7名受害人现金9000元,数额较大,且骗取的是医院病人的治病钱甚至救命钱,社会影响恶劣。2019年4月9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普法小常识:

  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孙庆林先后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检察官认定孙庆林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住院病号的陪护家属往往随身携带现金,特别是不会使用移动支付且不了解国家法律政策的老年人,更容易成为骗子实施诈骗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往往会佩戴证件或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而非像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那样空口无凭,希望广大群众在申报、办理相关事项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做到“两不两及时”,即一不轻信陌生人,二不随便打款交钱;如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如不幸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求助,争取最佳办案时机,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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